職業介紹服務定型化契約
本契約於 年 月 日經甲方攜回審閱
(本契約審閱期間至少為五日)
立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茲就甲方委任
築夢人生涯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辦理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業務、協助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等事宜,雙方合意訂定本契約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服務事項)
甲方委任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辦理職業介紹等服務,雙方議定服務項目如下:
一、介紹以下勞動條件之職業,並得辦理職業心理測驗及提供就業諮詢服務,惟經雙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工作內容: RD 。
二、辦理職業心理測驗。
三、提供就業諮詢服務。
乙方為甲方辦理職業介紹等前項服務所涉個人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第二條:(甲方之義務)
甲方應提供介紹職業時所必要之下列文件:
一、履歷含作品集。
前項文件,乙方應於核閱完畢時返還甲方。
第三條:(乙方之義務與責任)
本契約訂定前乙方應對甲方詳細說明契約條款內容。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以有效率及妥善之態度依約提供職業介紹等服務,詳實推介雙方所議定勞動條件之職業。
甲方提供之資料及文件,乙方於必要時得經甲方書面同意,影印一份留存,不得使用於與本契約目的無關之用途;本契約終止或消滅時,除甲方屆時另有書面同意外,乙方應將所留存影本銷毀。
乙方不得有要求甲方購買或推銷商品、加入直銷、招攬或購買保險及其他類似行為。
甲方為未成年人時,應具備甲方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如甲方未滿十六歲,乙方應依相關法令有關保護童工之規定為甲方服務。
乙方不得收取推介就業服務保證金或法令規定標準以外之任何其他費用。
乙方蒐集、處理或利用甲方之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一項至第七項所列乙方應負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第四條:(契約之終止及損害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致他方遭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得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甲方依前項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第二條所須支付費用之總額。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所生義務之不履行或遲延履行,而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發生消費爭議時,甲方得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為申訴、申請調解或提起消費訴訟。
第六條:(管轄法院)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第七條:(其他)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慣及誠信與平等互惠原則公平解決之。
第八條:(合約份數)
本契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當事人一方不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乙方亦不得要求收回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甲方:
姓名:
身分證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公司名稱:築夢人生涯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字號:283
負責人:黃星維
承辦人:黃星維
聯絡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66巷18號1樓
聯絡電話:02-77415193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